关于落实《国家邮政局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快递服务和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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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国庆期间快递服务和安全工作,国家邮政局印发了《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快递服务和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邮电传〔2013〕71号)。为贯彻落实好国家邮政局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区、市)快递协会要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向会员企业宣传国家邮政局《通知》精神,要充分认识做好国庆期间快递服务及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中国快递协会第二届第一次会员大会刚刚结束,社会各界对快递服务更加关注,各快递企业要高度重视国庆期间快递服务及安全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二、各省(区、市)快递协会要积极配合邮政管理局开展工作。根据《通知》精神,督促企业执行各项服务标准和制度规范,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各项安全制度,防止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各快递企业要高度重视做好国庆期间快递服务和安全工作,按照“谁经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

    四、各快递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邮政局《快递业务旺季服务保障工作指南》,建立完善旺季服务保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快递服务》标准和制度规范,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贯彻落实各项安全制度,按照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要求,及时发现与整改各类安全隐患,防止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五、各快递企业要畅通企业投诉受理渠道,及时妥善处理用户投诉,及时妥善处理用户反映的快递服务问题。企业要认真履行承诺,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

    六、各快递企业在国庆期间,遇有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和快递协会报告。

 

中国快递协会

2013年9月27日

(本文来源:中国快递协会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