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国家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获审议通过 

发布时间:201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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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0日,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主持召开第133次局长办公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国家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马军胜强调,加强应急管理,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邮政管理部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因此,邮政业需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以确保寄递渠道安全畅通,促进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会议认为,随着邮政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和邮政行业的迅速发展,原《国家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修订实施、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出台、邮政监管体制完善后,邮政管理的实际工作中出现了新情况和新问题,对行业的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这要求我们在应对突发事件时进一步强化责任的针对性和方法的策略性。因此,及时结合行业现实,实事求是地修订应急管理工作的必备法律文件是降低事故风险、完善应急机制、提高应急能力的重要措施。

  
    在修订稿中,《国家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晰了突发事件的分类分级,完善了应急组织体系,优化了应急预案体系,强化了信息报告及处理,提高了预警和应急处置的可操作性,突出了突发事件的新闻信息发布,完善了应急保障措施。

  
    原预案于2009年5月8日出台,为及时处理邮政突发公共事件,指导和规范邮政行业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通信权利,发挥了积极作用。为适应新形势要求,国家邮政局按照预案动态管理制度启动对原预案的修订工作。

  
    会议还审议了《国家邮政局2013年上半年会议计划》、《国家邮政局2013年培训计划》和《国家邮政局省级以下邮政监管机构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并听取了2013年全国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筹备情况的汇报。
 
 
 
 
 
 
(本文来源:国家邮政局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