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邮政市场行政执法情况通告

发布时间:2019-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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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18年,全国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加大邮政市场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力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1.5万次,约谈告诫1424次,下达整改通知8635件,办理邮政市场行政处罚案件5810件,罚款4162.86万元。

  按照邮政市场行政处罚案件类别统计,七类案件数量依次为:邮政行业安全监管类3839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类1780件;快递服务质量监管类416件;市场秩序类14件;邮政用品用具市场监管类12件;集邮市场监管类1件;行政管理秩序类3件。具体情况见表1。

表1 案件类别统计表

序号

类别

数量(件)

占比

1

邮政行业安全监管类

3839

63.33%

2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类

1780

29.36%

3

快递服务质量监管类

416

6.86%

4

市场秩序类

11

0.18%

5

邮政用品用具监管类

12

0.20%

6

集邮市场监管类

1

0.02%

7

行政管理秩序类

3

0.05%

合计

6062

100.00%

注:因存在一案多由情况,故案由数量大于实际案件数量。

  按照处罚种类统计,全年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共作出罚款5145次,停业整顿387次,警告322次,吊销许可证6次,其他处罚4次。

二、常见违法违规行为

  按照案由使用次数统计,邮政市场案件中排名前十的违法行为分别是: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1046件,占比17.26%),安全设备使用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727件,占比11.99%),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715件,占比11.79%),安全设备安装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527件,占比8.69%),未按期提交年度报告书(484件,占比7.98%),设立分支机构未备案(335件,占比5.53%),不执行收寄验视制度(301件,占比4.97%),未整改重大安全隐患(289件,占比4.77%),违反快递服务标准(177件,占比2.92%),未按规定分拣作业(163件,占比2.69%)。具体情况见表2。

表2 案由使用量统计表

序号

案由

数量

占比

1

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1046

17.26%

2

安全设备使用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727

11.99%

3

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715

11.79%

4

安全设备安装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527

8.69%

5

未按期提交年度报告书

484

7.98%

6

设立分支机构未备案

335

5.53%

7

不执行收寄验视制度

301

4.97%

8

未整改重大安全隐患

289

4.77%

9

违反快递服务标准

177

2.92%

10

未按规定分拣作业

163

2.69%

11

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113

1.86%

12

未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10

1.81%

13

未按要求维护、保养和检测安全设备

100

1.65%

14

未实行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94

1.55%

15

违反有关禁限寄规定收寄快件(邮件)

82

1.35%

16

未按规定报送企业运营信息

78

1.29%

17

未使用实名收寄信息系统对寄件人身份和交寄物品进行信息登记(《福建省促进快递行业发展办法》)

61

1.01%

18

未经许可经营快递业务

55

0.91%

19

委托未经许可企业经营

52

0.86%

20

未按规定公示服务承诺

52

0.86%

21

超地域范围经营

51

0.84%

22

未制定突发事件专项预案

46

0.76%

23

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分立、合并除外)

46

0.76%

24

违规收寄不能确定安全性的物品

45

0.74%

25

未安排具备专门技能的人员对快件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福建省促进快递行业发展办法》)

44

0.73%

26

未按规定记录和保存寄递服务信息

40

0.66%

27

授权或委托个人经营快递业务(《河南省邮政条例》)

32

0.53%

28

未按要求报送监控资料

29

0.48%

29

未按规定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15

0.25%

30

违反加盟管理规定

13

0.21%

31

其他

140

2.31%

合计(因存在一案多由情况,故案由数量大于实际案件数量)

6062

100.00%

  (一)邮政行业安全类案件

  邮政行业安全监管方面的违法案件3839件,占违法案件总量的63.33%。其中,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1046件,占比17.26%;安全设备使用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727件,占比11.99%;安全设备安装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527件,占比8.69%;不执行收寄验视制度301件,占比4.97%;未整改重大安全隐患289件,占比4.77%;未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10件,占比1.81%;未按要求维护、保养和检测安全设备100件,占比1.65%;未实行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94件,占比1.55%;违反有关禁限寄规定收寄快件(邮件)82件,占比1.35%;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113件,占比1.86%;未按规定报送企业运营信息78件,占比1.29%;未使用实名收寄信息系统对寄件人身份和交寄物品进行信息登记61件,占比1.01%;未制定突发事件专项预案46件,占比0.76%;违规收寄不能确定安全性的物品45件,占比0.74%;未安排具备专门技能的人员对快件进行全面安全检查44件,占比0.73%;其他案件136件,占比2.24%。

  (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类案件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方面的违法案件1780件,占违法案件总量的29.36%。其中,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715件,占比11.79%;未按期提交年度报告书484件,占比7.98%;设立分支机构未备案335件,占比5.53%;未经许可经营快递业务55件,占比0.91%;委托未经许可企业经营52件,占比0.86%;超地域范围经营51件,占比0.84%;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分立、合并除外)46件,占比0.76%;授权或委托个人经营快递业务32件,占比0.53%;其他案件10件,占比0.16%。

  (三)快递服务质量监管类案件

  快递服务质量方面的违法案件416件,占违法案件总量的6.86%。其中,违反快递服务标准177件,占比2.92%;未按规定分拣作业163件,占比2.69%;未按规定公示服务承诺52件,占比0.86%;违反加盟管理规定13件,占比0.21%;未按规定处理用户申诉7件,占比0.12%;其他案件4件,占比0.07%。

  (四)其他

  其他类别的违法案件数量分别为:市场秩序类案件11件,邮政用品用具监管类案件12件,集邮市场监管类案件1件,行政管理秩序类案件3件。



(本文来源:国家邮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