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召开快递条例立法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3-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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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日,国家邮政局召开快递条例立法研讨会,就快递条例初稿征求局内相关机构意见。国家邮政局副局长、快递条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赵晓光出席会议。

  

    会上,条例起草工作小组有关同志就各章节、各条款制订的起草思路、法律依据、条文解释等进行了说明。国家局市场监管司、发展研究中心、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等分别围绕各自工作领域,对快递条例初稿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赵晓光在详细听取汇报后做了讲话,他首先对条例起草单位拿出了一份高质量的条例初稿,以及各司局、各单位扎实认真的准备和积极建言献策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就下一步的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要使快递条例成为引领、促进、保障邮政行业发展的有效保证,成为快递服务上台阶和健康发展的有效保障。要有利于激发行业发展内生动力、有利于企业搞活、有利于市场充分竞争。

  

    二是要注重法律的实际效果,特别是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作用。要认真调研消费者的实际需求,使广大用户能够安全、便捷、放心地使用快递服务。要结合快递行业特点,充分考虑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促进有效公平合理的竞争。

  

    三是要通过条例的制定积极推进政府职能和作风转变。条文要加强过程监管、事后监管等各种监管手段的综合运用,要引导企业加强行为规范、提升服务能力。

  

    四是要群策群力,注重调动邮政全系统和全行业的集体智慧,积极鼓励各方面参与到行业立法工作中来。

(本文来源:国家邮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