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公布 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3-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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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修订后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号)。《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我国快递市场发展迅猛,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有助于提升快递服务水平,更好地促进快递行业健康发展。《办法》补充了管理主体,明确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对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责;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超越许可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对开展快递加盟的双方资质、权利义务关系等内容进行了具体规范。同时,《办法》还明确禁止野蛮分拣、随意处理无着快件等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全文

 
 
 
(本文来源:国家邮政局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