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局与市药监局联合通告进一步规范药品寄递行为 

发布时间:2012-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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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邮政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药品寄递行为,保障首都人民用药安全,近日,北京市邮政管理局会同市药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寄递行为严厉打击利用寄递渠道销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的通告》。

    《通告》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以及邮政、快递企业提出了明确要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经营行为,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遵守法律法规前提下寄递药品特别是大宗药品时,要向邮政管理部门核实邮政、快递企业的资质,并做好相关记录;邮政、快递企业应建立并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业务人员职责,严把收寄关;邮政、快递企业在收寄药品特别是大宗药品时,要向药监部门核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资质,并做好相关记录。

    北京局表示,下一步将与市药监局加强信息沟通,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照各自职责分工,对利用寄递渠道销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本文来源:北京市邮政管理局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