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听取快递企业对快递条例立法工作的意见
图为会议现场。
为充分听取快递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保证快递条例立法的科学性、针对性,符合快递市场实际情况,9月23日-24日,国家邮政局在安徽省召开了快递条例立法企业座谈会。国家局赵晓光副局长、政策法规司主要领导及有关同志,邮政速递物流、民航快递、顺丰速运、宅急送、圆通快递、联合包裹、中外运敦豪等12家快递企业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座谈会上,参会代表一致认为,快递条例是贯彻落实邮政法、完善邮政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立法举措。制定快递条例对于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加快邮政管理部门职能转变、建成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现代邮政业具有重要意义。企业代表还结合行业发展实际,就快递业务经营许可、退出机制、信息披露义务、职业技能鉴定、总部与加盟企业关系、快递服务标准、代收货款、收寄验视、快递服务信息保护、快递车辆进城与停靠,“最后一公里”、快件赔偿等19个问题进行了研究探讨,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认真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后,赵晓光副局长作了总结讲话。他指出,本次座谈会既是一次对话的会议,也是一次磋商的会议,是国家邮政局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重要体现。今天大家的发言都很好,为下一步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快递已经成为人民群众的一种生活方式和习惯,对经济发展的贡献越来越大。快递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与生产、生活联系紧密,越来越受社会重视。快递条例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的行政法规。制定快递条例的主要目的是促进快递行业发展,做大做强快递企业,方便老百姓安全使用快递,发挥快递拉动和支持生产、消费、出口的作用。
赵晓光最后强调,起草快递条例应当坚持九项立法原则:第一,以邮政法为指导,在邮政法的框架内,最大限度地扩大有利于快递行业发展的制度效益;第二,以促进快递行业发展为原则,创造发展环境,最终达到快递行业协调、共同、健康、持续发展的目的;第三,坚持利益平衡、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这项原则是快递管理制度的生命力所在,它充分体现了法治精神;第四,充分体现市场配置优先的原则。市场能够管的和通过竞争能够实现的,交给市场。市场解决不了的,邮政管理部门必须担负起责任,当好裁判员;第五,贯彻自治原则。能靠企业自我约束解决的,就靠企业。要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要注重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第六,讲求诚信原则。快递管理制度要围绕诚信原则设计,政府要讲诚信,消费者也要讲诚信,企业更要讲诚信,制度安排要合理;第七,体现优化市场环境原则。通过在快递行业依法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为国营、民营、外资企业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第八,体现保护消费者原则。这项原则是行业发展关键所在,在条例里一定要突出保护消费者的理念,同时要处理好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经营者利益之间的平衡;第九,明确企业社会责任原则。该企业承担和保障的,企业要做到,同时要注意确立企业行为规范,明确企业社会责任。
安徽省邮政管理局有关同志参加座谈会,并就快递条例涉及的问题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本文来源:国家邮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