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行政处罚行为将有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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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3-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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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邮政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各级邮政管理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根据《邮政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国家邮政局起草了《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修订草案)》,近日将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该规范性文件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把“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为邮政行政处罚程序的基本原则。另外,按照《立法法》的要求,修订草案在制定权限范围内,对邮政行政处罚的环节、步骤、形式进行具体规范,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
现行《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暂行)》自2009年9月27日颁布实施以来,为邮政执法提供了明确依据,提升了邮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能力,对促进邮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邮政行业的迅猛发展,邮政管理工作的深入推进,在具体执法实践中,现行规定逐渐出现不适应新情况、新变化的问题,难以满足邮政执法工作的需要。及时修订《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暂行)》是必要的。
(本文来源:国家邮政局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