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寄递渠道安全保障协作机制第二次联席会议精神,督促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国家邮政局、国家安全部、公安部、海关总署、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党的十八大期间寄递渠道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切实做好寄递渠道安全保障工作,为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10月29日至11月5日,国家邮政局会同国家安全部、公安部、海关总署、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开展了十八大寄递渠道安全督导检查专项行动。五部门组成三个督导检查组,分别赴河北、天津、内蒙古、辽宁、山东、河南等地进行了督导检查。国家邮政局副局长刘君带队检查了河北省寄递渠道安全保障工作。
各督导检查组分别听取了相关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国家安全厅、公安厅、新闻出版局、海关等部门关于十八大寄递渠道安全监管工作的汇报,深入当地邮政、快递企业生产一线,听取了企业相关负责人关于寄递渠道安全保障工作的汇报,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督导检查组要求,寄递企业要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将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落在实处,要主动抓好收寄验视和企业内部安全管理,认真配合邮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十八大寄递渠道安全保障工作,为十八大胜利召开做出应有贡献。
此次专项督导检查,对于推动有关部门和邮政、快递企业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党的十八大期间寄递渠道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全力做好十八大寄递渠道安全保障工作将起到积极作用。
(本文来源:国家邮政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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