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规范邮政市场行政执法案件案由 

发布时间:201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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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正确适用法律,规范案由的使用,近日,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意见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印发〈邮政市场行政执法案由规定(试行)〉的通知》(局监函〔2014〕5号),就贯彻落实《邮政市场行政执法案由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提出工作要求。

  

    《通知》指出,邮政市场行政执法案由是对案件性质认定的高度概括,是邮政管理部门对邮政市场案件管理的重要手段。《通知》要求,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邮政市场行政执法案由,以案由为切入点加强案件的过程化管理,开展邮政市场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执法效能。要认真学习《规定》有关内容,结合相关法律条文,领会每个案由适用的主体、情形等构成要件。要严格按照《规定》列明的案由开展案件处理工作。《通知》还要求,各地邮政管理部门要遵照《规定》的体系和思路,认真梳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中的相关条款,按照高度概括、简洁明了的原则,形成案由报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备案后使用。

  

    《规定》全面梳理了现行邮政市场监管法律体系,对违法行为高度概括形成了113条案由,涵盖了邮政市场监管工作的所有业务板块,主要分为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类、邮政行业安全监管类、快递服务质量监管类、集邮市场监管类、邮政用品用具监管类、市场秩序类和行政管理秩序类。《规定》的实施将对邮政市场执法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本文来源:国家邮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