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召开快递条例立法系统内座谈会
图为快递条例立法座谈会现场。
为提高快递条例立法质量,国家邮政局于11月29日至30日在福建省召开了快递条例立法系统内座谈会,听取北京、天津、辽宁、黑龙江、浙江、江西、福建、湖南、青海等省、市邮政管理局对快递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国家邮政局副局长、快递条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赵晓光出席会议。
座谈会上,参会代表普遍认为,征求意见稿框架科学,内容全面,既反映了快递行业发展中的现实需求,又适度做了前瞻性、预期性的制度安排,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参会代表还结合工作实际,就征求意见稿中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经营模式、实名寄递、退出机制、职业技能鉴定、收寄验视、行业安全、快递车辆进城与停靠、“最后一公里”等内容进行了深入研究探讨,并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在认真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后,赵晓光作了总结讲话。他充分肯定了政策法规司一个时期以来所做的大量起草工作,在广泛听取各方面立法需求的基础上形成了一份好的稿子。征求意见稿充分反映了大家的认识和水平,囊括了行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为下一步的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他指出,立法工作非常重要,是一个不断磨合的过程,同时也是宣传教育的过程,既是对以往工作的总结反思,也是对未来工作的科学谋划。这次会议也是国家邮政局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一个重要举措。决定提出的“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今后条例立法工作中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
赵晓光最后强调,在下一步立法工作中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几方面的关系:第一,发展与提升的关系,要把立法重点放到促进发展和提升服务水平上;第二,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关系,对经营者的约束与消费者的保护在制度安排上做好设计,要符合行业发展需求;第三,扶持与监管的关系,既要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又要实现有效监管;第四,自律与他律的关系,要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发挥协会作用,提升企业自律水平;第五,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的关系,立法内在逻辑要清晰,外在条文衔接要紧密,同时还要做到概念明确,增强可操作性。
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快递协会有关同志参加座谈会,并就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本文来源:国家邮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