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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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快递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新修订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企业在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与延续换证等业务时,需提交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书办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需一定周期,请各相关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提前准备,确保在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与延续换证等程序时,能按要求一并提交备案证书。办理各项业务所需材料详见我局官网申请指南。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由公安部门办理,具体可参照“中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网”(网址http://www.djbh.net/webdev/web/HomeWebAction.do?p=init)。






北京市邮政管理局

2020年3月11日



(本文来源:北京市邮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