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快递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新修订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企业在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与延续换证等业务时,需提交“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书”。因办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需一定周期,请各相关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提前准备,确保在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与延续换证等程序时,能按要求一并提交备案证书。办理各项业务所需材料详见我局官网申请指南。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由公安部门办理,具体可参照“中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网”(网址http://www.djbh.net/webdev/web/HomeWebAction.do?p=init)。
北京市邮政管理局
2020年3月11日
(本文来源:北京市邮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