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十八大”期间快递服务与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29
点击数:

 

各快递企业:
 
    为做好“十八大”期间快递服务与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寄递渠道安全畅通,全面维护快递市场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邮政局、中国快递协会、北京市邮政管理局关于“十八大”服务与安全的各项工作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成立本企业“十八大”服务与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要各司其责。制定本企业《“十八大”服务与安全保障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企业各项工作职责,加大督导检查和问责力度。
 
 
 
    二、抓好“三个突出”,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做到“三个突出”,即突出“早”,提前谋划,各项服务与安保措施要安排周密;突出“细”,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责任制度层层落实;突出“实”,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十八大”服务与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活动。
 
 
    三、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确保企业运转安全稳定。一要认真研究,认真摸排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风险隐患,做到心中有数,目标明确;二要加强沟通联系,加强与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政府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畅通的信息上报及联络机制;三要加大自查自纠力度,企业内部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做到排查隐患及时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解决问题。
 
 
    四、认真执行收寄验视制度,严防各类危险品通过快递渠道流入社会。按照国家邮政局《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邮政行业安全防范工作规范》等一系列制度规章规定,企业要进一步强化落实收寄验视制度,凡国家规定的禁寄物品,一律不予收寄,不能确认安全的或拒绝验视的也应不予收寄。验视时要认真核对寄件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和所寄物品名称、类别、数量、重量等相关信息,确保上述信息如实填写并加盖验视章确认。
 
 
    五、加强对代收货款业务的管理。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严把收寄关,在批量收寄通过网购形式寄递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等物品时,应要求交寄单位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药品等监管部门开具的证明等材料,否则不予收寄。各企业要在与寄件人签订的合同条款中应对代收货款业务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企业应健全制度,防范资金风险。要注意收集用户投诉信息,如发现对某一产品大量集中的投诉,应立即采取措施,直至停止收寄和对该客户的划款,并妥善处理用户投诉。对于确有证据证明违法销售上述产品的,要立即停止收寄并及时上报相关管理部门。
 
 
    六、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恪守商业道德,抵制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提倡行业团结、互助、维权和自律的精神,全力保证“十八大”期间快递服务的高时效和更安全,切实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服务质量、合理的服务价格、及时准确的时效服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维护行业稳定。以饱满的工作热情、良好的精神风貌、整洁的仪容仪表、干净的车容车貌、文明的服务用语、规范的服务礼节展现首都快递行业的风采,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快递服务。
 
 
 
 
 
 
 
北京市快递协会
2012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