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审议通过《北京市快递安全管理办法》
日前,北京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快递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会议由市长王安顺主持。市政府法制办进行了专题汇报,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北京海关等10多个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办法》以“公共安全”为核心,结合行业特点,构建起快递安全的责任体系、保障体系和监管体系。快递安全责任体系中明确了政府、企业和用户三方责任。政府负有行政监管责任,快递企业负有保障安全的主体责任,用户负有安全使用快递,严格遵守禁限寄规定的责任。快递安全保障体系中细化了许可条件,并从生产场地、服务网点、职业资格、运营车辆、跟踪查询能力等方面,明确了快递企业的服务能力。同时,对收寄验视制度和进京入口安检提出了具体要求。快递安全监管体系强调了部门联动、加强行政监管和快递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办法》还针对规范安全管理制度、快递运单信息安全、快递车辆通行、应急演练、末端投递等事宜做了明确规定。
王安顺强调,快递服务发展迅猛,安全工作不容忽视,市邮政管理部门会同法制部门加以立法规范,十分必要。快递规范和安全管理方面,北京要坚持先行,高标准、严要求,做到事前控制。他同时要求,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尽快制定《办法》的配套措施,进一步抓好细化落实。
北京局在前期充分调研基础上,会同市法制办完成了《北京市快递安全管理办法(草案)》起草工作,广泛征求了在京中央单位,市有关部门及16个区县政府,快递企业和社会各界意见。在立法审查过程中,副市长戴均良、张延昆均专门听取汇报,并就快递安全检查执法等重点环节进行了协调,从申请立项到草案审定历时一年多的时间,经过完善最终获得通过。
(本文来源:北京市邮政管理局)